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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重症病人簽DNR是是基本人權,而簽DNR這件事,絕對不是造成目前台灣新冠肺炎死亡率高於全球平均值的原因,請不要污衊執行DNR醫囑的第一線醫師,也請不要藐視簽署DNR病人或家屬的智慧,維生設備的不給或撤除都是為了一份愛。真正有在第一線照顧重症病人的醫師,就會清楚的知道,要做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丶不插氣管內管或者是要撤除維生醫療,都有一定的標準.必須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生命末期,經過許多的考量,不會只看一張DNR單就決定。醫者父母心,醫者既要救人.也要讓人活得有尊嚴,Cook D等人在
NEJM 2014年有一篇文章談重症醫師何時必須確保病人死得有尊嚴?以下三種情況任何一種出現,醫師就必須開始去考慮如何讓病人死得有尊嚴,
1危急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礙無法治療
2再也無法達成增進病人健康或減少傷害的照顧目標
3維生醫療的結果很可能與病人的價值觀不一致
台灣過去因為無效醫療造成許多病人受苦,受難!慢性呼吸器依賴病房的病人.植物人,反覆入院,意識不清臥床的病人,病人的痛,家屬的無奈和身心經濟的壓力,絕對不是身體健康,養尊處優的人所能想像!請將心比心,尊重新冠肺炎生命末期者的醫療自主權、善終權;疫情時代,有限的醫療資源合理的分配很重要,當一位重症末期病人耗用一床加護病房時,也代表著其他可從加護病房的照顧而重拾健康的人,失去一個被救治的機會。讓忙碌的醫療人員在高傳染機率的場域執行無法讓末期病人獲得利益的無效醫療,醫護人員萬一因此染疫,耗損更是嚴重!這代表著其他可救治的病人權益也因之受損!
臺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明文規定國人享有善終的權利,醫師也必須去捍衛病人的自主權,
醫療父權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請俯視眾生.慈眼對待!生命末期病人有權利拒絕無效醫療,緩和醫療提供生命末期患者舒適的醫療照顧,讓生者死者無遺憾!世界衛生組織早就把緩和醫療列入正規醫療之一。
醫生可以急救病人於一時,但無法救活無法救治的人.也無法幫家屬養病人一輩子,請不要將DNR污名化!更不要造成已簽立DNR家屬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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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第一線守護病人健康和權益的胸腔重症醫師陳秀丹敬上